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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法律保障壞人?呂秋遠臉書: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

28日,內湖發生駭人聽聞的女童殺人案。犯人在光天化日之下,竟然就直接動手行兇,手段相當殘忍。在台灣社會大眾的眼裡,這些人應當處以死刑才能還給受害者和家屬一個公道,但經過法官審判,這些被認為「罪不容誅」的兇手都能逃過死刑而被判為無期徒刑,讓大家跌破眼鏡。



律師呂秋遠表示,根據現行刑法規定,殺人者,可處死刑、無期徒刑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三種刑度,但是具體如何判決,還是要由法官決定。不是每個殺人的被告,都一定會判死刑,要從動機、手段、犯後態度、賠償與否等等做判斷。



目前刑法19條規定,如果犯人在犯罪時因為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,導致不能辨識行為是否違法,可以不罰;辨識能力顯著降低時,可以減刑。所以有些精神障礙的被告在行為時確實是沒有辨識能力,因此可以減輕罪責,但是精神上的障礙並沒有外界想像得那麼容易就可以認定。


犯罪的人,說自己在犯罪的當下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,如果要用精神疾病為自身抗辯進而騙過法官,其實沒有那麼簡單。這必須經過長期的追蹤與鑑定,才能做出比較精準的判斷。法律設計,並不是所謂的單純的保障壞人,更不是單純為了把所有壞人都判死刑,更何況壞人的定義很難界定,而是為了要平衡保護好人與懲罰壞人的目的。



在審判的過程中,由法官考量所有的因素後做決定,這是目前大家不滿意但也只能接受的情況,或許可以加入陪審或觀審制度,讓公民也可以參與審判,但是不能說法官沒有判處某人死刑,就說法律只保障壞人。



另外他也說,社會大眾雖然無法影響判決,但還是可以做一些事。例如:「不要轉載任何的圖片、電視畫面」、「如果心情久久不能平復,就暫時不要觀看任何媒體」、「不要叫廢死聯盟發言,他們只是堅持自己的理念而不是兇手」、「不要污名化任何群體」、「保持信任別人」、「多關心別人」、「拒絕收看任何去打擾女童的父母親的媒體」、「不要去揣測嫌犯的判刑結果也不要去連累他的家人」,最後就是「回家時,請擁抱你身邊的人」。







【101創業大小事/整理報導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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